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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二级院系、有关单位:
为了进一步做好古籍整理出版工作,保证国家古籍整理出版重点规划的顺利实施与按期完成,经研究,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于2010年3月进行2010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项目的资助评审工作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的原则
1.重点资助公益性古籍整理出版项目。
2.重点资助具有重要文化传承和积累价值,弘扬民族文化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。
3.重点资助具有很高史料价值、集大成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。
4.重点资助对推动中国文化“走出去”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。
5.重点保证已列入国家古籍整理出版重点规划内的项目,适当兼顾规划外的重要项目。
6.重点资助古籍整理项目,适当兼顾高质量的古籍研究著述。
二、申报项目的范围和学术要求
1.古籍是指1911年以前在中国抄写或刊行的汉文书刊、文献资料,以及出土的1911年以前以汉文文字为载体的文献资料。
2.古籍整理项目(包括点校、注释、今译、影印、资料汇编、索引、书目等)必须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、历史价值和文化积累价值。
3.整理方式要符合学术规范,体例完善,在学术上要有创新。
4.提倡开拓新选题,注重原创性。
5.研究著述主要是指与古籍密切相关的专题研究,不包括个人文集和多人合作的论文集等。
6.以前申报过的重大项目,如有新增子项目也须重新申报评审。
三、申报项目的数量和品种
1.专业古籍出版社和具有古籍出版范围的其他出版社,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0种。
2.非专业古籍出版社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5种。
3.在所申报的项目中,重点是列入国家古籍整理出版重点规划的项目。
四、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
1.此次申报的项目只限于已签订出版合同且收到书稿、列入2010年度出版计划,并可保证在2011年3月底前如期出版的项目(凡拟在2010年3月以前出版的项目,均不在此次申报之列)。
2.此前已获得古籍小组资助,并已正式签订《出版补贴项目议定书》的项目,不得再次申报。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、国家出版基金、国家外宣资金资助的项目也不得申报。
3.此前出版补贴评议中未获通过的项目,如果在整理体例上未作重大改进,在学术质量上未有明显提高,亦不得再次申报。
4. 少数民族文字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,其出版资助由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统筹安排,不在申报之列。
5. 申报材料中须附有申报项目的详细目录、书稿清样(不少于20页)、出版合同复印件,以及项目的著作权情况和著作人简介。
6.申报单位须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,格式规范,叙述明了,字迹清晰,必填项必须填写。
7.凡不符合以上申报要求的材料,均视为无效申报。
五、申报截止时间
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10日以前,将申报材料(包括《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表》、《2010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汇总表》,见本通知附件)以部门为单位上报科研处,其中“申报表”一式21份、“汇总表”1份,上报纸质版的同时上报电子版。
联系人:孙宁
电 话:外线65955107 内线3273
附件:
1.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表2010030115373833.doc
2.2010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汇总表2010030115375276.xls
科研处
2010年3月1日